各企业,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滨州市沾化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沾政发〔2022〕6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对依法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的专利创造和专利运用项目予以资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2.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
3.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发明专利出质完成首次质押融资登记,并被国家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专利;
4.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其他高价值发明专利条件的专利。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主体是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不是专利证书记载的发明人),第一权利人需隶属于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区域内。
专利权人为2个及以上的,还应当提报共有专利权人同意书以及共有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职务发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三、申报材料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滨州市沾化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国外专利证书及国外专利证书译本、年费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金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
(二)战略性信息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1.2024年度获得授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明细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2024年度获得授权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年费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金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
(三)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资助
1.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提供出质的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相关年费收据、发明专利质押合同、质押融资登记等材料复印件;
4.资金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
(四)对符合其他高价值发明专利条件的资助
1.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证明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
3.资金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共有专利权人同意书以及共有人主体资格证明。该项材料仅限专利权人为2个及以上的提供,专利权人为1个的无需提供。
(二)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涉及的复印件。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专利证书、质押合同、年费收据等所有复印件,申请主体即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申请主体即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签名。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专利权人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申报,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携带主体资格证明、国外专利证书及国外专利证书译本、年费收费收据、专利证书、专利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原件审查后予以返还。申请材料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办公楼40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何健 张芮
联系电话:0543-7057915
邮箱:zhqscjdgljzscqg@bz.shandong.cn
附件:1.《滨州市沾化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沾政发〔2022〕6号);
2.2024年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材料;
3.2024年度获得授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材料;
4.2024年度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补助申请材料;
5.2024年度符合其他高价值发明专利条件的资助资金申请材料。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沾化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材料.doc
附件3:2024年度获得授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材料.doc
附件5:符合其他高价值发明专利条件的资助资金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