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清英
继承人:薛建峰(继承)薛建梅(放弃)
不动产坐落:滨州市沾化区富康路以北,商场路以东,中心路以西4号楼2-601室
房屋面积:主房面积:118.4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滨州市沾化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43-8602630
公示单位:滨州市沾化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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