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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0 17:41 浏览次数:次 来源: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海蓝爱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附名单):

    本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沾市监罚告〔2026〕439号-495号),内容是: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滨州市海蓝爱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24-2025年度或2022-2023年度或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未改正,经本局现场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庆朋、任莹莹   联系电话:0543-7057918

联系地址:滨州市沾化区金海四路50号 

 

附件:滨州市海蓝爱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名单.xls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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